台湾国民年金保险法制度 与劳保年金草案内容要点问答集Q&A
Chinese:  Taiwan  China


国民年金保险法 与劳保相关研究报告:
(我只是稍微看过国民年金法与劳保年金规则而已,假如我的看法有错误的话,还请见谅!)

[劳保vs国保] (1): 国民(风险)年金保险所隐藏的陷阱:没有保证最低还本给付比例! (最高亏损可能高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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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在研究国民(风险)年金内容时,发现了国民(风险)年金的重大陷阱:没有保证最低还本给付比例!!
(那笔丧葬费8万多不列入考虑...)

目前劳保金可以在退休时或死亡时一次请领...
国民年金是采用活着时以年金制的方式慢慢给付(老年年金).保险人死了之后由第一顺位遗属领(遗属年金).
可是万一第一顺位遗属也没有活很久的话,那么国民年金就停止支付了!

保险人死亡以后除了给约8.64万元的丧葬费以外,
它不会再给一大笔钱给你的家人,
而是改用 遗属年金的方式 继续发给他们钱...

遗属年金,也就是家人们(必须依照请领顺序)可以继续领年金...(金额多少请参照遗属年金的公式...)

有老婆孩子的人,还算好,至少她们可以再多领几年...(但需符合遗属年金资格)
每多一人还可以多领25%,(最高多50%)
妻和子女数量为2 可多领25%,妻和子女数量为3以上 可多领50%,

老婆别出意外的话,至少还可以多领个一阵子,
万一,没有老婆孩子的人,遗属年金就会交给 父母亲去领,
重点是, 自己都死掉了,父母恐怕也领不了几年...

所以,我觉得,对没有成家的人,也就是单身的人,
这个国民年金是很不利的...


搞不好缴了好多钱,才刚要开始领就咯屁死了,
留给父母或祖父母领没多久也咯屁死的话,这笔年金就永远say goodbye了...
(不会再接着发给顺位的继承人)

因为国民年金没有保证最低给付金额规定,
所以,搞的不好自己和第一顺位遗属在很不该死的时间点死掉的话,
反而会大亏本的...


总之, 翻了条款,因为国民年金没有保证最低给付制度!
所以,保这个并不是稳赚的...有可能会倒赔的...

因为本人死了,第一顺位遗属依照遗属年金规则可以开始领,
万一他们也死了,钱就都会消失啰...
即使还没领到几万元,第二顺位之后的遗属们也只能哭泣了...


尤其强烈建议单身的人,尽量不要去保国民年金...
国民年金比较适合本人可以活的久的,不然至少也要第一顺位遗属能活的久的...

(可能还是去加入职业工会保个劳保比较划算,至少不会大亏本...)


建议今后大家将[国民年金]正名为:[国民风险年金],
以了解到部分投保民众在某些意外情形下,可能造成巨额的亏损...?


------------
PS.
一. 遗属年金给付之顺序为何?
答:
1.配偶及子女。 2. 3.祖父母。 4.孙子女。 5.兄弟、姊妹。


二 . 遗属年金给付之遗属条件为何?
答:
被保险人死亡,或领取身心障碍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时,配偶与子女等相关家属可请领。
1. 配偶: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1)无谋生能力或(2)扶养以下
之子女者:①未成年或②无谋生能力或③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
之月投保金额。

配偶:年满4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2.子女(养子女须有收养关系6个月以上):(1)未成年或(2)无谋生能力或(3)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
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3.年满55岁且每月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4. 孙子女(应受被保险人扶养):(1)未成年或(2)无谋生能力或(3)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收入未超过其领取
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5.兄弟、姊妹(应受被保险人扶养):(1)未成年或(2)无谋生能力或(3)55岁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过其领取
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三. 遗属年金给付之给付计算标准为何?
答:
1.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之保险年资合计每满1年,按其月投保金额发给1.3%之月给付金额。
2.领取身心障碍年金或老年年金给付期间死亡:按被保险人身心障碍年金或老年年金金额之半数发给。
3.依前二项规定计算之年金金额不足3,000元,按3,000元发给。
4.同一顺序之遗属有2人以上时,每多1人加发遗属年金给付标准25%,最多计至50%。

例:
1.参加国保30年,不幸身故,遗有配偶(符合条件),每月可领6,739元。
17,280元×1.3%×30年=6,739元
2.正领取国保老年年金每月6,336元时,不幸身故,遗有配偶(符合条件),每月可领3,168元。
6,336元÷2=3,168元
3.参加国保35年,不幸身故,遗有配偶及2名子女(符合条件),每月可领11,794元。
17,280元×1.3%×35年×(1+50%)=11,794元

 


[劳保vs国保] (2): 投保[国民年金]亏损可能高达80%以上,应该正名为: [国民风险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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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险(非投资型)在保户死了以后,有最低保证的寿险保障金额,
再怎么差也不会损失到原本投资进去的钱...
保户不管在怎样的时间点死掉,几乎都不会损害到原有的投资本金!

但是,
[国民年金]投保后亏损却可能高达80%以上,可能应该得正名为: [国民风险年金],
官方应该出示[风险预告书]告知民众,并且要求投保民众同意后签写再投保!


由于国民年金将来是半强迫式的要求未纳保的民众加入,
所以,我觉得国民年金有这个必要,向社会大众说明这个投资是[不保证获利]的!

这和投资型储蓄险一样,必须先声明 [不保证获利],
才算是尽到人道告知的义务!

假如国民年金隐瞒或不告知[不保证获利]这种情形,就半强迫的要求大家加保,
那我觉得这个国民年金可能和少部分卑鄙的保险业务员们没有什么两样?

也就是说国民年金保险其实根本不够保险,
在保险人和第一顺位遗属都死的早的情形下,有可能严重损失到原有的投资金额,造成严重亏损!

所以,我觉得国民年金有这个义务,告知社会大众:[本金有可能会严重亏损] 这种情形发生!


社会大众们要投保这种风险性商品时,也要先仔细想好,
将来自己的第一顺位遗属应该是谁,他是否能够领的够久让投保的钱能还本呢?

假如,不利的话,就建议赶紧去投保劳保会划算的很多!


范例:
缴了25年的国民年金,总共缴了515040元,结果刚领一个月(8986元)就死了,
结果第一顺位遗属(夫或妻)领到丧葬给付(86400元),接着领遗属年金也只领了一个月(4493元)就改嫁或是不符合请领资格或是死了...

这样子总共领到: 86400+8986+4493=99879元

在这种悲惨的状况下,结果是即使缴了51万,也总共只领到10万,
可是即使第二顺位的遗属(父母)还活着,第三顺位的祖父母或孙子女都还活者,也不能再请领了!

这种投资51万,最高亏损却可能达到41万的国民年金,难道不该对社会大众做出解释吗?

虽然国民年金好处在于政府会补助40%,保费自付60%而已,
但既然是半强迫式的要求无劳公保险民众纳保,也要声明这种亏损情形才是合理!


所以, [国民年金] 应该正名为 [国民风险年金] !

投保 [国民风险年金]时,也应该出示 [风险预告书] ,说明:[投资亏损可能高达80%以上]...
要求民众了解事实再签名!


补述:
大部分的投保民众应该先在意的是,投资进去的钱是否有保障最低还本金额,
至少要把投资进去的本金都能拿回来...(或是最少能拿回多少%的钱!)

也就是投资了51万进去国民风险年金之后,不管怎样也至少要能拿回 51万,
假如办不到的话,国民风险年金就应该出示 风险预告书 事先告知投保民众,
让民众了解到 国民风险年金 最高有亏损掉本金80%的可能的...
(投保51万,总还本却只有10万...)

而不是放任让媒体整天出来宣传: 投保几百元 将来可领几千元!
却不对部分民众将来可能发生的巨额损失事先做预告知会.

别用这种可能领很多的话题,来模糊掉会有少数比例的投保者会有严重亏本的情形.
这就是我对官方推行[国民风险年金的陷阱]的个人想法的全篇重点所在!
也是我建议正名为:[国民风险年金]的意义所在!
 
[劳保vs国保] (3): 死都要加入劳保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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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0月起,没有劳保和其它保险的民众,
一率要纳入国民年金保险投保!

这时候完全没有投保的民众们,
就得精打计算,到底要加入劳保还是国民年金划算呢!
(投保劳保的方法请看下集...)

其实稍微算一算就知道,一定是劳保赢面较大!

因为国民年金保险有 N大缺点:
1. 要到65岁才能开始领!
2. 根本没有保证最低本金领回制度,可能亏损高达80%.
3. 遗属领年金的资格限制的认定超啰唆的.
4. 计算投保薪资只有17280元
5. ....其它懒得说了.


先排除掉那些已经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帮投保的人们,
我们这时候得先说明,
个人自行投保劳保(职业工会)和国民年金保险,
两种同样是:我们自付60%,政府都是帮忙出40%的费用!

政府帮你投保出40%的钱,说穿了,不保的真的是白痴!
你去那里买商业保险,政府还会帮出40%的钱啊?

所以,你拼死拼活一定要加入劳保或国民年金保险就对了!
政府帮别人出40%的钱买劳保或国保的保险,
你却不加入,不让政府帮你出钱.
这对你而言,不就是亏损吗?



接下来就要研究了...为何 [劳保] 远胜过 [国民年金保险] 呢?
答案就在于: 43900元 和 17280元 ,这两种月投保薪资!

国民年金保险一直把投保民众当作17280元的投保薪资,
去精算出每年的保费,并且帮你出40%.
你只要负担60%,月缴674~1244元左右...

劳保不会永远以最低薪资评估,
个人有可能可以慢慢加薪,最高可到43900元的级距,
虽然政府同样要帮出40%,但相对的,这就得帮你出更多钱啰!

这就是劳保会远胜过国民年金保险的地方,
所以,不管将来劳保怎样改制,劳保年金怎样规划,劳保一定赢国保的啦!

劳保不仅福利好,可以领的早,也可以领的多,更加领的安全不怕亏本金!
所以,就算瞇着眼睛选,也是一定要选择劳保啦!



各位台湾的穷人家们...你们的心声我听到了!

那些没固定工作,所以没有公司可以保劳保的人们,
千万不要这么快就开始吐嘈我,我知道你们要说什么了!

你们一定想说,想保劳保却不得其门而入,
哪还需要花时间了解劳保国保的二选一的差异啊!?

其实,
想投保劳保这门技术的独门秘诀,就在于:[职业工会]...

嘿嘿嘿...

(待续)
 
[劳保vs国保] (4): 职业工会是个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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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没有公司投保,或是经常做几个月休几个月断断续续的,
其实为了自己的福利着想,都应该加入职业工会的!

其实,只要是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者,皆可参加职业工会!
由职业工会这边代为投保劳保和健保!

(1)
加入职业工会首先要注意的,
就是尽量要找出符合个人工作技能与收入来源相关的职业工会!
因为这和职灾给付会有关联.

假如您四处打零工,无固定的雇主,
早上去派报,中午做熨烫服饰的成衣加工,
下午去顾便利商店,晚上开砂石车的话,
那么你可以挑选其中一种职业工会加入,
(已有固定聘雇关系的劳工,必须加入该公司劳保,不可加入职业工会!)

只是发生职灾的时候,虽然职灾给付可以比平常领的更多,
但是事故地点不是你加入的职业工会类别时,这时候就难以申请到职灾给付了.

(2)
假如你想不到自己应该加入那种职业工会,
那么就想想你有什么技术,或是你的收入来源有哪些...

其实,要加入职业工会很简单,
会熨烫衣服,就可以加入成衣加工职业工会,
可以用手丢报纸或夹传单,就能加入派报职业工会,
会用网络架个购物车,就可以加入网拍职业工会,
懂得架设网站制作网页,就可以加入网络技术职业工会...

(当然有些职业工会要有该技术的证照,例如:出租车,保险业...)

职业工会不会拒人于千里之外,
重点在于自己有没有心去找出适合的职业工会加入...

(3)
我平常也是不会去想怎么加入劳保这些问题的,
要不是国民年金保险法真的让我觉得很糟的话,
我也不会钻破头去想这些杂事的!

而事实上,加入职业工会比我想的还要简单,
填个表,汇个钱,
邮寄照片和表格和汇款收据去职业工会,
几天之后他们收到处理一下,就立刻帮你办好加保的动作了!

事实上,我花最多的时间,是在网络上比较哪种职业工会适合我,
比较哪家工会月会费比较便宜,
查证该家职业工会是否真有登录在该县市的职业工会名单上...

因为我从来没亲自去过该家职业工会,
所以,为了确认目前的投保状况.
加保之后,再拨劳保语音服务电话 412-1111 转123
按2再按1 就会告知 最新的变动状况为: 加保成功

当然,我还是有点不放心的,再去申请自然人凭证IC卡,
直接上 http://www.blia.gov.tw  劳保 查询网站,
可查询确认自己目前登录的职业工会全名.

也可以用自然人凭证IC卡查询健保加入状况:
https://eservice.nhitb.gov.tw/Personal1/System/Login.aspx

在职业工会加入健保成功之后,也记得有空时去原健保投保单位退保!


(4)
加入职业工会的投保薪资,
与前次劳保若中断一年内,可以原薪资计算.
若劳保中断超过一年,则由该公会最低薪资起算.
若可以提出薪资证明供查核通过者,则以实际薪资为准!

在职业工会投保,
原则上,
投保薪资每年可以调高15%以内,是不需要提供薪资证明的!


(5)
以原本健保划分在乡镇公所,月缴保费约659元.

加入职业工会后,
假如以某家网络技术工会18300投保薪资计算的话,
劳保费则为615元,健保费则变更为573元...
职业工会除了第一次入会需缴交1000~2000元不等的费用以外,
每月需要缴交的会费,约在150~600元不等!

所以,选择职业工会除了首先要选择符合个人的职业类别与收入特性以外,
也要探听好每月会费是多少,(有的会费高一些,不过会增加投保团保福利)
假如会费太高,就建议要多考虑啰!

(6)
有劳保年资,老了却没工作的人们:
劳保年资在1~14年的,男60岁以上 女55岁以上,
或是年资在15~24年的,55岁以上,
或是年资在25年的,50岁以上,

只要乖乖的去个正常公司,工作一个月,就可以办退休,提领退休金了!
别让劳保局赚到你没提领走的老年退休金!
(目前因为劳保年金的改制,似乎只要满60~65岁,即使那时候正好无工作,也会自动给该给的钱!)

不过,
千万不要去找人头公司挂名或是找会乱搞的黄牛代办,
因为挂名的空壳公司,通常也会承接很多这种案件,
很可能一出事就全部被查获了!


PS.
在97年的新版劳保法修订之后, 改成只要有劳保年资都可以去申请!
过去因为没有在职退休, 空有劳保年资却领不到钱,而被劳保局占了便宜的民众,
在98年起且年满60岁的话,即使目前没有在职,依然可以去把之前的劳保年资应得款项给领提领出来!
(印象中, 假如两年内不行使应有权利, 就会失效喔!)


(7) 因为是草稿,所以等有空想到再增加啰...

本来可能会拖个半年才会继续写的吧!
不过,想到政府10月就要开办国民年金,半强迫无投保的民众加入了,

不在这时候赶紧帮劳保美言几句的话,可能就来不及了...


(待续...)
 
[劳保vs国保] (5): 因应新劳保年金所必知的赚钱法则!(Ver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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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年金公式:
退休月领 = 平均月投保薪资 * 年资 * 所得替代率

当早期劳保退休,采行一次领完老年退休金的时候,
因为年资有一定的限制,
多数人的想法可能是做满30年年资,
大概在50岁左右,就直接领走45个月份的退休金!

现在的劳保年金制度,则不再有年资的限制了,
也就是说,投保直到60~65岁,有多少劳保年资就领多少月退钱!

若 平均薪资32000, 年资25年, 替代率 1.55%, (三读通过版本)
则将来可能月领 : 32000 * 25 * 1.55% = 12400 元

假如26岁就开始投保劳保的话,退休以最高薪资43900元的最高规格来看的话,
43900 * 40 * 1.55% = 27128 元
将来可是可以领到2.7万多月退呢!

(假如16岁就想办法加入职业工会的话,还可以争取到更多年资呢!)


假如你有看过,我前几篇谈过劳保和国保的好处,
自然会知道,劳保是稳赚不赔的大利多!
没加入是你的亏损,加入了是你的福气!

而你也看过我谈过,加入职业工会的好处与便利的话,

那么,接下来就开始进入本篇的主题了!
因应劳保年金的出现,要如何从这边获取最大的利益呢!

答案就在于: 培养第二兼职技能!

提示有三个:
1. 劳保稳赚不赔,政府会帮忙出钱提拨退休月退金!
2. 劳保年金已无年资限制!
3. 职业工会可让暂时无正职工作的兼职工作者加入!

聪明的人们,看到我上述几样必要的条件,
其实就应该要懂得我接下来要说的是什么事啰!

所以,我就不说啰!


(本篇完)

以上献给聪明的孩子们看的!

--------

以下是给笨蛋的孩子们看的:

附录: 如何教会小孩子们如何在严苛的世界里存活下去!

(1) 严苛的世界:

小孩子16岁的时候,几乎是刚上高中的时候,
国外的小朋友已经可以架网站赚钱了,
台湾的小孩大概还停留在玩在线游戏让别人赚钱而已,
对这个世界的赚钱游戏规则的认知,根本是晚了一大步啊!

玩在线游戏和架网站的难度是差不多的,
重点不是他们学不会,而是没有人去教他们!
当老师的和父母都不会,孩子们当然也都不会!
说穿了,很多大人连自己都不懂了,又怎能教会孩子们生存的方法呢!
小孩子们是很会模防大人们的,
当大人们根本完全不会或不懂的状况下,小孩子自然无法无中生有出来!

理财知识也是生活必备的常识,
这时候,大人们有必要告知小孩子们,自己的退休金要自己存这个概念!

在这个人吃人,狗咬狗的世界里,
有钱人的家庭里,不少孩子们想尽办法要把老子们的钱给榨干出来,
再把他们丢到安养院去关起来!

而穷人家的情形,就不用我再赘述了,
说穿了,很多老人家只是家中的负担而已,而 [没钱的老人家] = [等死的垃圾]

有些人活得久带来的并不是生命的喜悦,而是无法早点解脱的感叹...
(不要觉得我很冷血,我只是讲话比较直而已...)

要过有点尊严的生活品质, 至少口袋里面要有一点马克马克(钱钱的意思),

而最容易最简单就能达基本要求的,说穿了,秘诀就在于: [劳保月退金] 啦!

你出一点钱,政府也必须跟着提拨一点钱,
凑一凑将来老了每个月就可有基本的生活费啰!
就算是将来货币贬值,睡公园也比其它游民多了一顶帐篷啊!


(2) 连5岁小鬼都能简单赚到的福利:

好啰!现在是免费大放送时间了!
我要告诉满16岁的笨蛋小鬼们和目前没有劳保或任何保障的阿呆们一个好消息!

即使你念完硕士博士,可能都不会有老师会像我这么亲切的提醒你!

这个对于非公家机关的在职者都非常重要,
尤其是经常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劳保的人们更是需要了解的!
听到的人,也赶紧去告诉那些目前没有劳保的人们...


[孩子们,去努力培养出第二个简单的工作技能吧!]

然后努力找出一个适合你的职业工会,
每当你被老板炒鱿鱼,或待业的时候,就靠这个第二职业回去该职业工会报到!

就是这么简单...这样子就可以尽量的累积到年资啰!


这个第二专长并不是要让你赚大钱用的,
讲白一点,这是为了要取得不中断或尽量更多更多的劳保年资所进行的策略!

孩子们,听好了,这是策略!
不是每个人都能待在肥滋滋的公家机关工作,一做就做到退休的,
所以,你需要一个策略让你保持 劳保年资最大化LV5 状态!


除了那些有钱到花不完或是已经全残躺在床上的人们之外,
若是只会一直在原地抱怨职业工会很难找,或是埋怨没技能加入的话,
我只能说,那你们永远只是注定拿不到好处的那群人!

眼巴巴的看着别人领得爽歪歪,自己难道不会想去多学习多了解吗?


我举个我5岁的例子好了,
我5岁的时候就会随着妈妈去成衣工厂[剪线屎],
只是拿着剪刀把衣服内过长的缝线给剪掉的简单工作而已!
(虽然我也经常直接把衣服剪出了一个小洞而不敢讲!)

我这样子拿剪刀乱剪的行为,
可能就符合可以加入 成衣加工职业工会的资格!
(可能啦...因为我不知道该工会实际加入资格为何...)
(当然,要加入职业工会必须要16岁以上才行!)

或是在家的家庭主妇,偶而拿个几件衣服回家熨烫赚点小钱,
也可以顺便加入成衣熨烫职业工会吧...

拿几件衣服回家SOHO加工很简单吧!
但是,假如你连5岁小鬼能办到的事情都推托说做不到的话,
那么也只能注定一辈子要赚辛苦钱了!

或是教会16岁的孩子们,少玩一些在线游戏,
多架几个网站放网络广告赚一点钱,
这也是多了一种可加入职业工会的职业技能啊!


想要赚到容易赚的钱,想要退休月领得比别人更多的话,
就好好的去翻出所有职业工会的名册,
找出适合自己SOHO或兼差的第二职业技能吧!

找出自己的策略性兼职技能,加入符合属性的职业工会,
不仅我们可以累积到劳保年资,职业工会可以赚到每月会费,政府也可以降低失业率来美化数据!

你爽,他爽,大家爽!


相信,像我这么好心的人不好找,学校也不会教,
这世界上找不到几个会愿意这样子指点你的!
老是没劳保也没其它保障的孩子们,用心学着点吧!

You still have lots more to work on!

 
补充资料:

劳保局 核实审核会员加保资格 职业工会会员部分 (更新日期 2005/4/22 )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7528

工会之组织成员应依「产业工会、职业工会分业标准表」办理:

1. 未从事工作及非从事本业工作者应不具备会员资格,不得申报加保。
其中重病卧床者及住院中加保属未从事工作者,不得申报加保;
非本业工作成员则将因职灾事故认定产生争议,影响劳工权益。

对已加保之会员,亦应定期清查投保资格,凡已转业或没有实际从事工作之劳工,应予申报退保。

2. 并非所有具备会员资格者均可由工会申报加保,必须是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者始得由所属本业职业工会申报加保。
有一定雇主之劳工应以其受雇之单位为投保单位加保,不得由工会加保。

3. 未从事劳动或技艺工作或仅以部分劳动或技艺为手段,
终以买卖、销售为目的赚取差价获致利润之事业主,不得由职业工会加保。


PS.
职业工会为不合规定之人员办理参加保险手续,领取保险给付者,
劳保局会依法追还,并取消被保险人之资格。


PS. 以下仅为网络数据:
自营作业者:
凡未雇用有酬受雇人员帮同工作,并以各该技术赚取工资等类似收入维生者之自营作业者,得加入职业工会。

无一定雇主之劳工:
除前项规定外,系指「受雇从事该业为其本业,并以获取工资、薪津或其它以计件、计时、计程等类似收入维生者而言」。

(有一定雇主之劳工应以其受雇之单位为投保单位加保,不得由工会加保。)

(所谓
无一定雇主,并不是指同时在好几家公司的意思,这和有很多雇主的意义不同!)

例如:
已经在某大学当讲师,也在外面补习班授课者,
在学校已经有聘雇关系了,所以只能加保学校的劳保,不可自行再到职业工会加保!

 
[劳保vs国保] (6): 没劳保的人们,要睡长板凳(国民年金)或是睡帐篷(劳保年金),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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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的劳保年金三读通过之后,
所得替代率从 1.3%提高到 1.55%,几乎提升了20%的福利!

可说是再度的正式加大了劳保年金和国民年金的差距!


假如, 公园里有两类型的流浪汉!

我会把 [领劳保年金的人们] 比喻成 [睡帐篷]的那一群;
而 [领国民年金的人们] 就如同于 [睡长板凳] 的那一群!


新劳保年金制度,绝对会造成国库重大失血,
劳保基金当然是不会倒,反正再从其它地方多抽些税就有钱补了,
只是和油价冻涨一样,
终究玩得还是那一套老规矩: 全民买单!
资源分配也总是不离那个原则: 挖东墙补西墙!


如今,
政府的措施是打算把长板凳的木头长度多砍掉一些,
让原本睡长板凳的睡比较不舒服一些!

把这预算拿去多添购了一些枕头给睡帐篷的那群人,
让他们好睡一点!

那么,目前没劳保的人们,请选择吧...
您要睡长板凳(国民年金),还是睡帐篷(劳保年金)呢?


---

假如目前没有劳保的话,那么也千万不要去怨恨任何人,
因为有很大的机会可能是自己造成的...

因为对劳保制度的不了解,
因为对职业工会入门的不了解,
(因为不看我前几篇真诚讲解推荐的内容...)

所以,从今年10月起,
大部分的人即将被编入国民年金这个[长板凳族]!

也也许有少部分的人,了解了我这一系列所要表达的意思,
而赶紧加入了职业工会这道门,勉强挤进了[帐篷族]的行列!


不管是,最高平均投保薪资不能到43900元,只能固定17280元,
或是,所得替代率 不能拿到1.55%, 只有1.3%.
都能稍微估算出两者今后未来的差别!

这也许造成30年后,
可能别人退休领20413元(政府至少帮出了其中的8165元),
你领6739元(政府只帮出了其中的2696元)...


没有劳保的人们,
除非真的很喜欢睡长板凳,
不然赶紧想办法每个月多存点钱,去加入[帐篷族]比较爽吧...


还是听不进去的话,也不要去怨恨政府,怨恨这个世界啦!

最后就送我这句形影不离的格言给[长板凳族们]参考,
将来睡长板凳的时候,也可以仰望着天空多复诵一下:

[因为要怨恨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所以只好怨天!]  by Liou

 

文末附录...

1.
劳保年金警语: 全民买单,债留子孙...

明知劳保一定会亏损,还故意加码大放送,
真的是苦了下一世代的年轻人啊...

为这些烂帐买单付款的,都是未来的年轻人们!

现在这些老人家们, 为了选票就可以乱搞成这样吗?
唉~ 真的是做事不要做的太超过啦...

这不是强迫未来的年轻人们, 签订不平等条约吗?


2.
不过,再怎样搞, 应该也没军公教机关的退休金爽得那么夸张啦!
真要砍福利, 也得先从军公教单位那些肥滋滋到出油的先砍!)

早期是因为公家机关薪水比外面民间的差,所以才给比较好的退休福利;
现在呢?
薪水已经比一般民众高很多了, 退休福利更是夸张的没话说...
公家机关俨然是钻石饭碗般的抢手了...

唉~ 真的看不下去了...
竟然要比较穷的全民们一起去买单,拿去贴补肥滋滋人们的油水...


3.
当然, 我也再次恭喜那些50~60岁准备要退休领劳保年金的人们,
所得替代率从1.3%变更为1.55%,领年金立刻多领了19%.

而且就算是即将调涨劳保费用,也几乎都没涨到你们这一批,
真的是大赚特赚啊...


4.
年轻人们...假如没钱生小孩,就不要逞强啦!
未来诞生下来的新小朋友们, 穷的只会越来越穷!

假如你们没啥钱留给他们的话, 就不要生下他们啦!

一个小鬼养到大学毕业至少也要花上300~400万元,
要生小孩,建议你们先秤秤自己的斤两是否足够...

不要只为了一个传宗接代这种无聊的理由,
就害惨了小朋友们的一辈子...

将来要到外国去当台劳台佣, 和菲佣印
们同台竞争也是很辛苦的啦!

不然,万一没钱又没抗压性,
搞到全家想跳海,那就真的不要怨天啦...

 

一般商业保险理财投资相关文章:

[理财] 包子投资学之传统型储蓄保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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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由已故保险业务员亲自解说,
仅论述关于传统储蓄险之投资观点.
对于其它保险险种,希望大家还是要有基本的风险保障概念喔!

----------------------------------------------


像现在这种利率低的时代(或是利率爬升的时代),
千万不要买传统型储蓄险!


传统型的储蓄保险,属于一种 固定获利 且 超长期间的投资,
讲究的是适不适合你的投资手法 与 获利率多寡...


(1)关于投资期间:

假如你期满要立刻领回, 那表示投资期间是你领回这期间,
也许是6年.10年或20年!

假如你期满后要继续放在保险公司每年领回,
那就是等于先投资6~20年后, 投资再慢慢回收型!

假如你打算某一天解约掉或死掉才要领回,
那就是以解约当日回算是你的投资期间...
投资期可能是20~70年...

不管怎样,
因为是保险是长期投资, 所以必须确定自己是否有长期投资的准备!


(2)关于投资获利率:

保险除了保障功能之外,
终身储蓄险(终身寿险也算是)往往还存在着浓厚的利率观点,

保险和其它投资最大的不同是,
一开始早就把未来的投资获利都清楚的告知了!
缴多少?缴几年?
啥时领?怎么领?领多少?

也就是说, 它(传统型储蓄险)是完全固定获利率的东西,
买下去就已经决定未来了!


(3)关于何时投资才是划算的?

因为是固定的获利率, 所以买的时候,签约时所发布的利率决定了一切!

像现在银行利率奇低无比的时代(1.5%左右),
保险的所使用的基础利率也是在1.5%~2.7%而已,

老实讲, 要长期投资个10年.20年, 却只能拿到不到3%的获利率,
这样的投资根本是超级亏的!


储蓄保险真正该买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真正该买的期间,
就是在前几年(2001年吧!)银行利率6%.4%.3%...慢慢滚下来的时期...
也就是利率下滑期间才是传统储蓄险最精华的投资期!

那时候你买的终身储蓄保单,
铁定预定利率都在7%...6%...4%...以上的水准!

而且那些终身型储蓄的保单,
只要你不中断投资, 保险公司就要依约给付!
获利率早已固定, 保险公司也无法反悔!
这种保单能留一定要留,能存一定要存!


反观现在,
你买的储蓄险保单, 只能拥有2%~2.75%的投资获利,
真的是能不买就不要买,
买了以后,也要有认赔出场,拒绝继续投资的停损勇气!

总之,
假如您现在才刚要投资的话, 请避开 [传统终身储蓄保险]这个地雷!
(2001年那之前买的储蓄保险是宝啊,千万不要放手!)
 
[理财] 传统储蓄保险--保单预定利率&善用增加保额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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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些保险公司心机很重,他们都不通知你可以行使保额增加选择权!!!


假如有买保险保单的人,
有买到早期终身寿险或是终身储蓄寿险的人,
建议可以翻开保险条款来看看,
找关于该寿险的条款,

可以找到两样有用的信息,

(1)
一个是保单预定利率,
可以在[保险单红利的计算及给付]条款中找到.
(不过,不分红保单是不会有这项信息的!)

当初制定这份保单时, 保险公司是预定要给客户多少%的获利,
虽然说是预定利率, 但是这个也正是这份保单贵或便宜的衡量方式之一,

假如你买到的是6%或是7%以上那就恭喜了,
假如买到的是4%也还不错,

假如买到的是2.75%以下的,那我会建议再考虑看看是否要继续投资啰!


(2)
第二个有用的信息就是, 增加保额选择权

善用增加保额选择权 ,不一定每个保单都会有这个福利,寿险或储蓄险才可能会有这个功能!
你可以同样去翻看看保单条款中有没有[增加保险金额选择权],

善用增加保额选择权
可以同样在保单条款中找到[增加保险金额选择权],
(不一定每个保单都会有,寿险或储蓄险才可能会有这个功能!)

里面会提到怎样的状况下,可以依照当年年龄,再追加多少%保险金额!
也就是说, 你可以用非常便宜的价格再增购那张保单的投资!

一般而言, 终身寿险或是终身储蓄险比较会有这项功能,
各家保险公司规定的规矩都不完全一样,
不过, 应该是保单每满5年.结婚或生子, 都可以增加保额!

保单每满5周年怎么算?
就是保单生效日 假如是 90.8.8 好了, 那就是记的在 95.8.8 , 100.8.8 该天之前的一个月去提出申请!

结婚或生子下个保单年度, 怎么算?
保单生效日 假如是 90.8.8 好了, 结婚日期假如是 96.3.3 , 那就是 在96.8.8 之前一个月去提出申请!


所以假如你觉得那张保单的投资获利不错的话,
可以趁这个时候去加购,
尤其是刚结婚的新人, 通常双方的保单都可以再增加额度!


通常保险公司都会耍心机,
你缺钱欠缴就立刻记挂号信给你,
有保单增加选择的机会,都会故意装死不通知!


总之,保险公司并不会保证会通知你这件事,
所以,自己的权利要去保护,不然就会白白浪费啰!
 
 
[理财] 劳退金新制旧制之多寡难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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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为旧文章,曾刊载于hotrank手札 2005.04.22)

前言:
以下所要谈的是劳退金,有分新制和旧制两种;
另外,存在劳保局的叫做劳保金,和劳退金不一样请不要弄混了!


对于一般劳工而言,旧制劳退金虽然比较多,
但是想领到却有点像是不可能的任务;
新制劳退金是领的到,只是领到的也只是象征性的,
也谈不上是能让人高兴的地步!

接着,就由我这个和劳退金根本搭不上边的局外人来谈谈吧!

你若问说,为何我要闲闲的没事想这些?
其实,我只是刚好要给我家那不会理财的笨姐姐建议,才顺便思考一下的。
在进入主题之前,得先明白要领到旧制劳退金的标准,有以下三种方式:
(1) 满60岁。
(2) 满55岁且在同公司服务满15年。
(3) 同公司连续服务满25年。


而我接下来所要讨论的,是大部分年轻人的状况,
也就是以第(3)种,工作满25年以上的标准来看的。
那么,让我们看看劳退金,大概领多少?真的领得到吗?


●旧制、新制劳退金,大概领多少?
这也是大家所关心的主要话题,这牵扯到一些杂七杂八的专业数据,其实大家都是用推测或试算的!
没人可以说的准的,所以我就顺便简单推来推去,算给你听看看!

假设:一名员工,连续在同家公司工作满25~30年,
他的薪资每年薪资成长率等于通货膨胀率,
而劳退基金的年度绩效也等于通货膨胀率。

那以旧制满25年可以领到40个月,相当于公司每月提拨 13.3%,
旧制满30年可以领到45个月,相当于公司每月提拨 12.5%;
所以,旧制用我的懒人算法,公司每月提拨率为: 12.5 ~ 13.3%

而新制则是固定为公司每月提拨: 6%,
所以说,就算是趴着看,都会知道,
旧制领的不仅仅是比新制多一些,而是真的多很多很多!

当然,我的假设与算法都太过于精简,有疏漏或错误的地方,也请大家多多包涵。
有兴趣的看倌,也可以提出来大家讨论一下。



●旧制、新制劳退金,真的领得到吗?

入手的困难度差多少?这难度,那要看是待在那一类型的公司了。

1. 公家机关:
那我先恭喜您喔!
基本上只有这种机构能超凡逸俗,不食人间烟火的!
劳退金一定会按规矩的帮你存提,不会乱动手脚的。
这类公司给员工的感觉是「有钱大家赚,谁也不能挡!」


2. 大型公司、老牌子公司、有诚信的公司:
基本上,你愿意乖乖做个25年,他们也真的会让你顺利领到。
不过,他们通常给你的起薪都不高,加薪也是不情不愿的。
因为将来的你,势必会成为他们的敌人!
今天若多帮你加薪,将来25年满退休时,劳退金得多给你40倍的差额,
若是满30年才退休,更得多给你45倍差额。
越是届退的员工,越是容易给公司一种威胁性的存在感。
这类公司给员工的感觉是「今日的战友,明日的敌人!」


3. 杂七杂八的一般中小企业:
劳退金? 那是啥!公司根本没有考虑过有这笔预算的支出啊!
正确说来,应该说是连老板都没去预想自己公司是否能存活超过10年!
万一不幸的,公司真的能营运多年而不坠,
即使你也愿意为公司卖命25年,他们也会想办法阻止你继续活跃下去的;
加重劳务、不加薪、减薪、资遣裁员、遇缺不补、强迫休假,无所不用其极,
想得到的办法一定都会用上,只为了不让你退休达阵成功!
这类公司给员工的感觉是「今天赏你吃一口饭已是恩德,何来劳退金之说?」



所以,旧制领取到劳退金的难度,端看个人工作意愿以及公司取向而定,现代人常常换工作,恐怕就更难看到这笔钱啰。

假如是选新制呢?那就是公司立刻会每月提拨6%到个人的劳退专户去,即使换公司也不会归零计算,只是,也得等你60岁时才让你领喔!


综合以上所述,就是要表达出:天有不测风云,事事不能两全其美。

旧制和新制劳退金,分别有其报酬率与风险存在,想挑战怎样的未来,就看自己如何去选择与判断了。


至于,该选旧制或新制这话题或是劳退金存在的真正意义,我可能又得扯上个三天两夜了。
还有更多该注意的地方,就留给大家去慢慢思考啰!

 

 

台湾 劳保年金 参考资料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22e9d40

=== 劳保年金月领金额计算方式 ===
月退金 = 平均月投保薪资 * 年资 * 所得替代率

平均月投保薪资: 加保期间最高投保薪资60个月的平均值,
年资: 按实际年资计算,并无上限,
所得替代率:目前规划是1.55%  (2008/07/17 三读通过版本,已从 1.3% 提升至 1.55% )

若 平均薪资32000, 年资25年, 替代率 1.55%,
则将来可能月领 : 32000 * 25 * 1.55% = 12400 元

劳保年金制度重点:
1. 所得替代率1.55%,并有展延年金:以一个工作30年的劳工为例,将可达到所得替代率46.5%,加上劳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合计超过70%,劳工生活更有保障。
2. 劳工有选择一次金或年金的权利:年金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劳工可以选择一次请领老年、失能给付或年金给付。
3. 领取老年或失能年金期间死亡,遗属可以领回一次金扣除已领年金总额之差额,且不受任何条件之限制,劳工既有权益完全不受影响;
    至于符合遗属年金请领条件者,得请领遗属年金。
4. 年金给付采「最高60个月」之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对于中高龄再就业或妇女重返职场致所得降低之劳工有利。
5. 符合年金请领条件而延后请领者,每延后1年,年金金额增给4%;如果未达年金请领年龄而提前5年请领者,每提前1年,年金金额减给4%。
6. 保险费率7.5%至13%,施行第1年及第2年7.5%,其后每年调高0.5%至至10%,并自10%当年起,每2年调高0.5%至上限13%。

 

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

第二条 劳工保险之分类及其给付种类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险:分生育、伤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种给付。

二、职业灾害保险:分伤病、医疗、失能及死亡四种给付。

 

第十三条  本保险之保险费,依被保险人当月投保薪资及保险费率计算。

普通事故保险费率,为被保险人当月投保薪资百分之七点五至百分之十三;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施行时,保险费率定为百分之七点五,施行后第三年调高百分之零点五,其后每年调高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十,并自百分之十当年起,每两年调高百分之零点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但保险基金余额足以支付未来二十年保险给付时,不予调高。

职业灾害保险费率,分为行业别灾害费率及上、下班灾害费率二种,每三年调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送请立法院查照。

雇用员工达一定人数以上之投保单位,前项行业别灾害费率采实绩费率,按其前三年职业灾害保险给付总额占应缴职业灾害保险费总额之比率,由保险人依下列规定,每年计算调整之:

一、超过百分之八十者,每增加百分之十,加收其适用行业之职业灾害保险费率之百分之五,并以加收至百分之四十为限。

二、低于百分之七十者,每减少百分之十,减收其适用行业之职业灾害保险费率之百分之五。

前项实绩费率实施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职业灾害保险之会计,保险人应单独办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于保险效力开始后停止前,发生保险事故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条例规定,请领保险给付。

以现金发给之保险给付,其金额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及给付标准计算。被保险人同时受雇于二个以上投保单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险给付之月投保薪资得合并计算,不得超过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最高一级。但连续加保未满三十日者,不予合并计算。

前项平均月投保薪资之计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给付及老年一次金给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资:按被保险人加保期间最高六十个月之月投保薪资予以平均计算;参加保险未满五年者,按其实际投保年资之平均月投保薪资计算。但依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者,按其退保之当月起前三年之实际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参加保险未满三年者,按其实际投保年资之平均月投保薪资计算。

二、其它现金给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资: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之当月起前六个月之实际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其以日为给付单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资除以三十计算。

第二项保险给付标准之计算,于保险年资未满一年者,依其实际加保月数按比例计算;未满三十日者,以一个月计算。

被保险人如为渔业生产劳动者或航空、航海员工或坑内工,除依本条例规定请领保险给付外,于渔业、航空、航海或坑内作业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踪时,自失踪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七十,给付失踪津贴;于每满三个月之期末给付一次,至生还之前一日或失踪满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决确定死亡时之前一日止。

被保险人失踪满一年或受死亡宣告判决确定死亡时,得依第六十四条规定,请领死亡给付。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伤病事故,于保险效力停止后一年内,得请领同一伤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伤病给付、失能给付、死亡给付或职业灾害医疗给付。

 

第二十条之一 被保险人退保后,经诊断确定于保险有效期间罹患职业病者,得请领职业灾害保险失能给付。

前项得请领失能给付之对象、职业病种类、认定程序及给付金额计算等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二十一条 (删除)

 

第二十一条之一 (删除)

 

第三十八条  (删除)

 

第四十七条 (删除)

 

第五节  失能给付

第五十三条  被保险人遭遇普通伤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经治疗后,症状固定,再行治疗仍不能期待其治疗效果,经保险人自设或特约医院诊断为永久失能,并符合失能给付标准规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依规定之给付标准,请领失能补助费。

前项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碍者,经评估为终身无工作能力者,得请领失能年金给付。其给付标准,依被保险人之保险年资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之百分之一点五五;金额不足新台币四千元者,按新台币四千元发给。

前项被保险人具有国民年金保险年资者,得依各保险规定分别核计相关之年金给付,并由保险人合并发给,其所需经费由各保险分别支应

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于符合第二项规定条件时,除依前二项规定请领年金给付外,亦得选择一次请领失能给付,经保险人核付后,不得变更。

 

第五十四条 被保险人遭遇职业伤害或罹患职业病,经治疗后,症状固定,再行治疗仍不能期待其治疗效果,经保险人自设或特约医院诊断为永久失能,并符合失能给付标准规定发给一次金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依规定之给付标准,增给百分之五十,请领失能补偿费。

前项被保险人经评估为终身无工作能力,并请领失能年金给付者,除依第五十三条规定发给年金外,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发给二十个月职业伤病失能补偿一次金。

 

第五十四条之一 前二条失能种类、状态、等级、给付额度、开具诊断书医疗机构层级及审核基准等事项之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前项标准,应由中央主管机关建立职业辅导评量及个别化之专业评估机制,作为失能年金给付之依据。

前项职业辅导评量及个别化之专业评估机制,应于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公布后五年施行。

 

第五十四条之二 请领失能年金给付者,同时有符合下列条件之眷属时,每一人加发依第五十三条规定计算后金额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属补助,最多加计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应年满五十五岁且婚姻关系存续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无谋生能力。

(二)扶养第三款规定之子女。

二、配偶应年满四十五岁且婚姻关系存续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投保薪资分级表第一级。

三、子女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但养子女须有收养关系六个月以上:

(一)未成年。

(二)无谋生能力。

(三)二十五岁以下,在学,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投保薪资分级表第一级。

前项所称无谋生能力之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一项各款眷属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加给眷属补助应停止发给:

一、配偶:

(一)再婚。

(二)未满五十五岁,且其扶养之子女不符合第一项第三款所定请领条件。

(三)不符合第一项第二款所定请领条件。

二、子女不符合第一项第三款所定之请领条件。

三、入狱服刑、因案羁押或拘禁。

四、失踪。

前项第三款所称拘禁,指受拘留、留置、观察勒戒、强制戒治、保安处分或感训处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处所执行中,其人身自由受剥夺或限制者。但执行保护管束、仅受通缉尚未到案、保外就医及假释中者,不包括在内。

 

第五十五条 被保险人之身体原已局部失能,再因伤病致身体之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发生失能者,保险人应按其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给付标准计算发给失能给付。但合计不得超过第一等级之给付标准。

前项被保险人符合失能年金给付条件,并请领失能年金给付者,保险人应按月发给失能年金给付金额之百分之八十,至原已局部失能程度依失能给付标准所计算之失能一次金给付金额之半数扣减完毕为止。

前二项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原已局部失能,而未请领失能给付者,保险人应按其加重后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给付标准计算发给失能给付。但合计不得超过第一等级之给付标准。

 

第五十六条 保险人于审核失能给付,认为有复检必要时,得另行指定医院或医师复检,其费用由保险基金负担。

被保险人领取失能年金给付后,保险人应至少每五年审核其失能程度。但经保险人认为无须审核者,不在此限。

保险人依前项规定审核领取失能年金给付者之失能程度,认为已减轻至不符合失能年金请领条件时,应停止发给其失能年金给付,另发给失能一次金。

 

第五十七条 被保险人经评估为终身无工作能力,领取失能给付者,应由保险人径予退保。

 

第五十八条 年满六十岁有保险年资者,得依下列规定请领老年给付:

一、保险年资合计满十五年者,请领老年年金给付。

二、保险年资合计未满十五年者,请领老年一次金给付。

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于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除依前项规定请领老年给付外,亦得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经保险人核付后,不得变更:

一、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一年,年满六十岁或女性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岁退职者。

二、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十五年,年满五十五岁退职者。

三、在同一投保单位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二十五年退职者。

四、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二十五年,年满五十岁退职者。

五、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合计满五年,年满五十五岁退职者。

依前二项规定请领老年给付者,应办理离职退保。

被保险人请领老年给付者,不受第三十条规定之限制。

第一项老年给付之请领年龄,于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岁,其后每二年提高一岁,以提高至六十五岁为限。

被保险人已领取老年给付者,不得再行参加劳工保险。

被保险人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合计满十五年,年满五十五岁,并办理离职退保者,得请领老年年金给付,且不适用第五项及第五十八条之二规定。

第二项第五款及前项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五十八条之一  老年年金给付,依下列方式择优发给:

一、保险年资合计每满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之百分之零点七七五计算,并加计新台币三千元。

二、保险年资合计每满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之百分之一点五五计算。

 

第五十八条之二 符合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五项所定请领老年年金给付条件而延后请领者,于请领时应发给展延老年年金给付。每延后一年,依前条规定计算之给付金额增给百分之四,最多增给百分之二十。

被保险人保险年资满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及第五项所定请领年龄者,得提前五年请领老年年金给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条规定计算之给付金额减给百分之四,最多减给百分之二十。

 

第五十九条 依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请领老年一次金给付或同条第二项规定一次请领老年给付者,其保险年资合计每满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一个月;其保险年资合计超过十五年者,超过部分,每满一年发给二个月,最高以四十五个月为限。

被保险人逾六十岁继续工作者,其逾六十岁以后之保险年资,最多以五年计,合并六十岁以前之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最高以五十个月为限。

 

第六十一条 (删除)

 

第六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死亡时,除由支出殡葬费之人请领丧葬津贴外,遗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养之孙子女或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者, 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前项遗属请领遗属年金给付之条件如下:

一、配偶符合第五十四条之二第一项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者。

二、子女符合第五十四条之二第一项第三款规定者。

三、父母、祖父母年满五十五岁,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投保薪资分级表第一级者。

四、孙子女符合第五十四条之二第一项第三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规定情形之一者。

五、兄弟、姊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第五十四条之二第一项第三款第一目或第二目规定情形

(二)年满五十五岁,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投保薪资分级表第一级。

第一项被保险人于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其遗属除得依前项规定请领年金给付外,亦得选择一次请领遗属津贴,不受前项条件之限制,经保险人核付后,不得变更。

 

第六十三条之一 被保险人退保,于领取失能年金给付或老年年金给付期间死亡者,其符合前条第二项规定之遗属,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前项被保险人于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其遗属除得依前项规定请领年金给付外,亦得选择一次请领失能给付或老年给付,扣除已领年金给付总额之差额,不受前条第二项条件之限制,经保险人核付后,不得变更。

被保险人保险年资满十五年,并符合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各款所定之条件,于未领取老年给付前死亡者,其符合前条第二项规定之遗属,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前项被保险人于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其遗属除得依前项规定请领年金给付外,亦得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不受前条第二项条件之限制,经保险人核付后,不得变更。

 

第六十三条之二 前二条所定丧葬津贴、遗属年金及遗属津贴给付标准如下:

一、丧葬津贴: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发给五个月。但其遗属不符合请领遗属年金给付或遗属津贴条件,或无遗属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发给十个月。

二、遗属年金:

(一)依第六十三条规定请领遗属年金者:依被保险人之保险年资合计每满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之百分之一点五五计算。

(二)依前条规定请领遗属年金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给付标准计算后金额之半数发给。

三、遗属津贴:

(一)参加保险年资合计未满一年者,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十个月。

(二)参加保险年资合计已满一年而未满二年者,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二十个月。

(三)参加保险年资合计已满二年者,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三十个月。

前项第二款之遗属年金给付金额不足新台币三千元者,按新台币三千元发给。

遗属年金给付于同一顺序之遗属有二人以上时,每多一人加发依第一项第二款及前项规定计算后金额之百分之二十五,最多加计百分之五十。

 

第六十三条之三 遗属具有受领二个以上遗属年金给付之资格时,应择一请领。

本条例之丧葬津贴、遗属年金给付及遗属津贴,以一人请领为限。符合请领条件者有二人以上时,应共同具领,未共同具领或保险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请领,保险人应通知各申请人协议其中一人代表请领,未能协议者,丧葬津贴应以其中核计之最高给付金额,遗属津贴及遗属年金给付按总给付金额平均发给各申请人。

同一顺序遗属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请领遗属年金时,应发给遗属年金给付。但经共同协议依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第六十三条之一第二项及第四项规定一次请领给付者,依其协议办理。

保险人依前二项规定发给遗属给付后,尚有未具名之其它当序遗属时,应由具领之遗属负责分与之。

 

第六十三条之四 领取遗属年金给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年金给付应停止发给:

一、配偶:

(一)再婚。

(二)未满五十五岁,且其扶养之子女不符合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所定请领条件。

(三)不符合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一款所定请领条件。

二、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于不符合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请领条件。

三、有第五十四条之二第三项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情形。

 

第六十四条 被保险人因职业灾害致死亡者,除由支出殡葬费之人依第六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第一款规定请领丧葬津贴外,有符合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之遗属者,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及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发给十个月职业灾害死亡补偿一次金。

前项被保险人之遗属依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一次请领遗属津贴者,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四十个月。

 

第六十五条 受领遗属年金给付及遗属津贴之顺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项当序受领遗属年金给付或遗属津贴者存在时,后顺序之遗属不得请领。

前项第一顺序之遗属全部不符合请领条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同顺序遗属符合请领条件时,第二顺序之遗属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一、在请领遗属年金给付期间死亡。

二、行踪不明或于国外。

三、提出放弃请领书。

四、于符合请领条件起一年内未提出请领者。

前项遗属年金嗣第一顺序之遗属主张请领或再符合请领条件时,即停止发给,并由第一顺序之遗属请领;但已发放予第二顺位遗属之年金不得请求返还,第一顺序之遗属亦不予补发。

 

第八节  年金给付之申请及核发

第六十五条之一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请领年金给付条件者,应填具申请书及检附相关文件向保险人提出申请。

前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经保险人审核符合请领规定者,其年金给付自申请之当月起,按月发给,至应停止发给之当月止。

遗属年金之受益人未于符合请领条件之当月提出申请者,其提出请领之日起前五年得领取之给付,由保险人依法追溯补给之。但已经其它受益人请领之部分,不适用之。

 

第六十五条之二 被保险人或其遗属请领年金给付时,保险人得予以查证,并得于查证期间停止发给,经查证符合给付条件者,应补发查证期间之给付,并依规定继续发给。

领取年金给付者不符合给付条件或死亡时,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检具相关文件数据,通知保险人,自事实发生之次月起停止发给年金给付。

领取年金给付者死亡,应发给之年金给付未及拨入其账户时,得由其法定继承人检附申请人死亡户籍誊本及法定继承人户籍誊本请领;法定继承人有二人以上时,得检附共同委任书及切结书,由其中一人请领。

领取年金给付者或其法定继承人未依第二项规定通知保险人致溢领年金给付者,保险人应以书面命溢领人于三十日内缴还;保险人并得自汇发年金给付